2005年8月1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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诱人广告吸引人 学而不成愁煞人
学员状告杭州一社会培训机构一审败诉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龚法

  本报讯 “进名企,拿高薪,打造10万年薪”,这是浙江电信培训中心的招生广告。杭州的周海江被这广告打动了,报读了其开设的课程。两年后,周海江却将该中心告上了法院。昨天上午,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驳回了周海江的诉讼请求。
    2002年2月开始,周海江在杭州多家媒体上看到该培训中心刊登的招生广告。100%就业保障、100%推荐优秀学员到电信行业的承诺,尤其“进名企,拿高薪,打造10万年薪”的广告标题极大地诱惑了他。于是他在2002年3月报读了该培训中心的ACCP软件工程师课程,交了19000余元培训费。周海江说,在两年多的学习过程中,他发现该培训中心管理混乱,教学质量低下,课时缩水,不少学员都没能学到应有的知识,也没有兑现广告中的承诺。更严重的是,该培训中心没向他说明就读课程的有效学习及考试期限,导致其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和补考,没能拿到软件工程师证书。于是他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有关规定,起诉要求该培训中心退还培训费,赔偿1倍的经济损失,共计近4万元。
  对此,浙江电信培训中心感到非常无辜,并辩解说,其前身是浙江省邮电职工大学,目前为浙江电信集团公司下属培训单位,具有良好的办学背景和正规的办学历史,并于2001年底取得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授权,开设ACCP软件工程师的教学课程。“我们从来没承诺100%保障就业。”培训中心一负责人说,周没能通过考试、没取得证书,是他自己的原因,同班的13位学员中有7人获得了软件工程师证书,中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  拱墅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是一家具备软件工程师培训服务资格的单位,也按要求进行了授课和组织考试。周某的诉求均缺乏相应的事实与证据,因而判决驳回。